【同婚修法】政院定調:18歲可登記 近親不得結婚
時間:2017/06/14 點閱:1455 發佈:彰化國泰當舖
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第2次會議,討論《民法》親屬編的婚姻保障事項。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說,會中決定不論男性或女性同志,訂婚為17歲,結婚年齡18歲,但若未成年的訂、結婚,需要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陳美伶說因為現行《民法》男女雙方結婚年齡規定有差別,也建議未來一併修訂。陳美伶說,在禁婚限制上,一般異性婚規定種族健康和倫常考量,有些限制,雖然同性婚姻無自然血緣生殖造成種族健康疑慮,但基於倫常仍應與同性婚同步規範事宜,所以建議照現行規定即可,旁系血親六等親內不得結婚。今會中決定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,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,包括以分別財產制為基礎,但家庭生活費用依照各自能力負擔,各自債務也各自還,剩餘財產分配等,同性、異性婚不宜有差別。此外,陳美伶說,結婚形成要件跟一般異性婚一樣,需要書面、兩位證人、戶政機關結婚登記,三要件並存,才完成婚應成立。且現行異性婚規定若不能人道規定,可以取消婚姻關係,但同性婚應該不適用。陳美伶說,下週要討論同婚的同居、貞操等義務,包括《民法》976條規定,訂婚後若通姦可解除婚約等規定。接著才再討論同婚子女等議題 。(陳郁仁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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